宗教法律法规第二十五条什么意思?企业和寺院等宗教团体在互联网上发布或者转载宗教内容需要办理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中,需要了解:第二十五条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行业监管,依法配合处置违法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行为。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并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正在作出相关具体规范以保障该办法的顺利施行。木准企服从事宗教法律服务多年,从法律规定和实务的角度为宗教界解读本办法,以供大家探讨。本次解读的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非官方观点,不足之处,请各界朋友给与指正。

第二十五条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行业监管,依法配合处置违法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行为。

互联网宗教许可证

本条是规定了电信主管部门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中权力。

电信主管部门又叫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方面主要职能是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以及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包括市场准入与应急处理等工作。

工信部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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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二十五条的分析发布于2023-10-19 09: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