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律法规第十九条什么意思?企业和寺院等宗教团体在互联网上发布或者转载宗教内容需要办理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中,需要了解: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并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正在作出相关具体规范以保障该办法的顺利施行。木准企服从事宗教法律服务多年,从法律规定和实务的角度为宗教界解读本办法,以供大家探讨。本次解读的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非官方观点,不足之处,请各界朋友给与指正。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互联网宗教许可证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起设立的慈善组织在互联网上开展慈善募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

本条是关于禁止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的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包括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在内,都不得在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取得互联网宗教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在网络上举行募捐活动,包括网络功德箱、网络放生、网络捐赠、日行一善群、供灯群等等。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以任何理由包括缺少资金建设等鼓动信众捐款、化缘。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起设立的慈善组织,也不可以宗教名义举行慈善募捐,但可以举行其他名义的慈善募捐,应当符合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支持宗教界灾害救助;扶助残疾人;养老、托幼;扶贫助困;捐资助学;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法律和政策允许的、适合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的其他公益慈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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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互联网能否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为什么否定?发布于2023-10-19 10: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