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什么意思?企业和寺院等宗教团体在互联网上发布或者转载宗教内容需要办理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中,需要了解: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应当加强平台注册用户管理,不得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并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正在作出相关具体规范以保障该办法的顺利施行。木准企服从事宗教法律服务多年,从法律规定和实务的角度为宗教界解读本办法,以供大家探讨。本次解读的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非官方观点,不足之处,请各界朋友给与指正。

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应当加强平台注册用户管理,不得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

互联网宗教许可证

本条是关于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的传播平台发布宗教信息的限制性规定。

没有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不但自身不能发布宗教信息。并且要对注册用户进行管理,不得让用户在本平台发布宗教信息。拟发布宗教信息的用户应当选择有《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传播平台发布。

例如,某平台网站,没有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不得自己发布,同时有义务禁止用户发布宗教信息。用户发布宗教信息的有义务终止其信息发布。


  • 宗教证申请咨询
  • 协助安装指导
  • 服务器环境配置(需额外付费)
  • 网站定制模板(需额外付费)

声明:请谨记木准企服唯一官方电话:18300003210,请勿轻信其他其他联系方式,一对一入口。如遇诈骗请及时联系我们将配合处理!

原文地址:互联网宗教法规二十一条说明宗教网站注册用户的规范发布于2023-10-19 10:10:30